问题 | 雇佣与承揽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雇佣与承揽的区别有:一是责任归责原则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二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合同标的;而承揽关系中,承揽在于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 一、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只有劳动者和单位或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后,发生的意外才可适用工伤的赔付。而打零工通常是雇员与雇主的雇佣关系,不能适用于工伤赔付的。 那么在雇佣关系下,又该如何维权? 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务,并由用工者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受雇者有重大过错的,应在错误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承担部分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二、劳务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劳务承揽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在对方组织管理下工作,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一般独立自主的进行工作。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三、劳动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用工合同是一个泛指,可以包括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以下主要区别: (1)二者的历史不同。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3)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而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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