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职工生育后可以拿到的生育津贴公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90(法定基本产假)育津贴(元)。由于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同和对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天数的规定不同生育津贴的数额也将不同。具体可以查看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法律依据: 《贵州省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五条 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每例按500元标准支付,超过支付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门诊流产手术(含人工、药物和钳夹术)和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实行限额支付,每例最高支付限额500元,低于最高限额发生的费用具实支付,高于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