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各部门的职责 |
释义 | 交通事故现场公安机关的职责是:1、尽快赶赴现场。公安机关接到了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这是公安人员的职责,及时赶赴到现场有四个好处;一是减少现场变动;二是减少损失;三是可以及早撤除现场,减少堵车时间;四是可以避免扩大不良影响。2、保护现场。划定现场的保护范围,维护现场秩序,不许无关人员进入,为保护重大事故现场,必要时可以中断交通。3、现场勘察。主要内容有:搜集材料、摄影、丈量、绘图、车辆检验、道路鉴定、尸体检验,确定、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及其它调查和现场复核。4、尽快恢复交通。因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而阻塞、甚至中断交通的现场是正常的,当现场勘察工作结束后,应尽量恢复交通,否则是不对的。但是,现场勘察工作结束后,一些重要资料还没有准确取得就拆除现场,恢复交通则是错误的。 一、交通警察是怎么进行现场调查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在安全距离放置发光或反光锥和警示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指导。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根据情况提前组织事故现场交通方向的分流,并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3、指挥救援、勘察等车辆停放在安全便捷的救援位置,在勘察位置打开警灯,夜间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5、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二、电动车碰到人了怎么办 打122报警,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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