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务普票开票方法如下: 税务发票到当地税务部门的办税大厅开,当事人开税务发票的应当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税务部门开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