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取消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行为人投放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罪名。未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造成严重后果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分析 我国现行刑法已经取消了投毒罪。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第114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後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後果,则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後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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