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需要去原领证地点吗? |
释义 | 夫妻自愿离婚,无需去原领证地,只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以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将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实离婚当事人的意愿,如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将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 离婚不需要去原领证地方。夫妻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程序中的必要步骤和要求 离婚程序中的必要步骤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双方需要达成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其次,根据当地法律规定,需要提供离婚申请书、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然后,双方需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并进行面谈。接下来,法院会安排离婚调解,希望双方和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进行审理,并根据法律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最后,离婚判决生效后,需办理财产过户、子女抚养权变更等手续。离婚程序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得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自愿离婚时,双方应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等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如果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将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程序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律师或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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