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登记不必在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可以选择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对于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情况,男女双方也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并不是必须去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去任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非领证地办理? 是的,离婚手续可以在非领证地办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手续并不一定非要在领证地办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居住地或其他地方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离婚手续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选择非领证地办理离婚手续时,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此外,双方还需协商解决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以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离婚手续并不一定非要在领证地办理。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或其他地方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然而,需要注意不同地区对手续要求可能不同。建议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双方还需协商解决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确保手续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