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市集体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
释义 | 杭州市区同城迁入(不含萧山、余杭): (1)《劳动合同》原件 (2)本人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已婚者需配偶户口本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育证明(户籍迁出地所在街道) (5)无房证明(已婚者需夫妻双方证明) (6)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7)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集体户如何取首页 集体户取首页可携带集体户籍登记簿到公安局办理户籍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户口卡首页盖章; 2、本人户口卡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一寸彩色照片白底一张; 5、房产证复印件盖章,无贷款原件即可; 6、个人房地产抵押合同,不需要贷款; 7、结婚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省略未婚的复印件; 8、如有宝宝或宝宝在肚子里,请带上准生证或计生证材料。 三、集体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材料 1、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2、向单位集体户的人事科要一份加盖单位章的户主页复印件,户主页原本不可能外借只能以这种方式来代替原件,还有自己在集体户口中那一张“户口卡原件”。去单位人事科的时候向他们说明来意。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含迁入的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就可以当场办理下来。必须要转入户口的户主本人陪前往,也最好让他带上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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