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交易实践中存在交易方式与知识产权问题 |
释义 | 软件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交易实践中存在不同的交易方式,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种: 1.软件产品使用许可 此种交易方式下,卖方仅许可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用户对标的软件产品使用权,不管此使用权是否为独家享有,亦或使用区域、时间、用户数量等是否受限,总之此交易并不导致软件原权利人的著作权转移。 此种交易方式在税务上与有形货物的买卖执行相同的流转税率,对于一般纳税人此类业务当前增值税流转税率为13%,对于符合税务备案要求的软件产品,一般纳税人卖方还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征13%退10%)的税务优惠政策,实际税负率3%。 软件企业提高其产品标准化程度和复用复售率,减少定制开发比例,是软件企业规模化发展和提升赢利能力的重要途径,而复售的前提是软件著作权为卖方保有而不至于有权属纠纷,所以软件企业对其有复售和规模推广的产品,务必注意在早期产品形成过程中的相关交易避免对知识产权归属作出与后续许可相矛盾的约定。 2.委托软件开发 此交易方式下一般尚无成熟的产品,需要根据买方(委托方)的需求定制开发,甚至有些还存在研究开发失败的风险。委托开发模式下,交付软件成果著作权归属买方独有或买卖双方共有。 委托软件开发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卖方适用6%的增值税率,对于合同内容和形式符合技术市场对技术合同备案要求的,还可以申请增值税免税,即符合条件的合同实际流转税为0。 3.软件技术转让 对于已有成熟软件,如将其著作权彻底转让给买方,则符合软件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此类交易在业务实践中远不如前两类常见。此类情形一般纳税人卖家相关流转税率亦应适用6%增值税。 4.软件saas服务 近年来,软件saas服务模式逐渐增多,此种方式本质上是限期的在线软件使用许可,但形式上表现为向买方提供平台服务,以服务提供回避了软件著作权归属和许可。 此类业务在税务上一般纳税人卖方适用6%增值税税率。 5.成熟软件+定制开发 这种情也较为常见,实际上是前述第1、2类的综合,有条件的建议分开签约,分别约定软著等知识产权归属,分别执行不同税率。特别提醒的是,务必不能将成熟软件部分的著作权包含在最终交付成果中笼统约定归属于买方,可以归属买方的至多是定制部分新产生的知识产权。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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