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风险管控中工程控制措施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和风险管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是两项工作,分别有各自的方法。对于危险源辨识,目前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方法是工作危害分析(JHA)或者安全检查表(SCL),其分别针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辨识。对于风险评价,普遍采用的是LS法或者LEC法,其对JHA/SCL等方法辨识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进行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