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省内户口迁移需要满足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包括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包括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等。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 1、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4、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 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具体来说,首先,申请人需要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户口迁移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其次,迁入地公安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接着,迁入地公安机关将为申请人开具《户口迁入许可证》。申请人持该许可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将为申请人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出证》。因此,按照这一流程,成都省内户口迁移的步骤是明确的,并且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结语 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简单明了,只需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也很详细,包括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所需材料也需准备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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