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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本市户口迁移程序有哪些
释义
    本文详细阐述了成都市区户口迁移手续的流程和所需证明文件。办理市内户口迁出需携带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农业人口迁出时需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需持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手续需持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新立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此外,因结婚或分房、购房、建房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区户口迁移手续
    1.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手续的步骤
    在办理市内户口迁出时,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农业人口迁出时需要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2. 成都市区户口迁出所需证明文件
    -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 农业人口迁出时需要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3、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手续流程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的迁入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流程和所需证明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准备材料:迁入人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如需要)等证明材料。
    2. 申报户口:迁入人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不同地区要求,迁入人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如手续费、印花税等。
    4. 等待审批:公安机关对迁入申请进行审核,一旦通过审核,迁入人即可在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总之,户口的迁入需要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迁入人而言,了解迁入流程及所需证明,有助于加快办理速度,确保顺利迁入。
    结语
    成都市区户口迁移手续的具体流程和所需证明文件如上所述。迁出时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农业人口迁出时需要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迁往外省市户口需要持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手续需要携带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市内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新立户的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因结婚迁入的需要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需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入非直系亲属户内需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同情况所需证明文件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材料,以免遗漏或误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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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0: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