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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成都市内户口迁移条件包含哪些
释义
    成都市内户口迁移的条件和流程包括以下几点:1.申请人需满足在成都市内没有房产且没有相关文件支持直接平迁市,或者属于外地迁入高新区且在大成都范围内无房,直系亲属无房的条件;2.申请人需拥有统招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可以先把户口迁到别到城市,再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迁入成都,既可以选择区域;3.如果其他区域有房且已交房状态下,申请人可以把户口迁移到房子所在地;4.对于2018年5月15日起新迁入成都户口时间不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内户口迁移的条件
    1. 如果成都市内没有房产,且没有相关文件支持直接平迁市,则不能进行户口迁移。
    2、你属于外地迁入高新区,且在大成都范围内无房,直系亲属无房。
    3、拥有统招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者,可以先把户口迁到别到城市,再此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迁入成都,既可以选择区域。
    4、如果你在其他区域有房,且已交房状态下,是可以把户口迁移到房子所在地。
    5、2018年5月15日起,新迁入成都户口时间不足24个月的,想买房需要再提供户口所在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缴纳社保,才可以买房。
    二、成都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三、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成都市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成都市内户口迁移条件如下:
    1. 投靠类:被投靠人在本市具有正式户籍并实际居住,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可将原户籍迁入投靠人户籍所在地。
    2. 就业类:就业人员在本市具有正式户籍并实际居住,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可将原户籍迁入就业地。
    3. 学生类:学生在本市具有正式户籍并实际居住,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可将原户籍迁入学生户籍所在地。
    4. 军人、武装警察部队特殊类:军人、武装警察部队指战员、士兵,因特殊原因需将户籍迁入本市的,本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可将原户籍迁入成都市。
    5. 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在本市具有正式户籍并实际居住,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可将原户籍迁入集体户口所在地。
    以上是成都市内户口迁移的条件,具体操作还需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办理。
    结语
    成都市内户口迁移的条件和流程是市民需要了解的重要信息。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地迁入者,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迁入成都,并选择区域;对于拥有房产的市民,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对于其他人,则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户口迁移。整个迁移流程需要市民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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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