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程序中涉外协议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涉外协议离婚的主要程序和所需材料:双方需共同前往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填写申请书并签署离婚协议,市民政局审查后发出离婚证通知,双方需亲自领取离婚证。涉外离婚需提交不同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通行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 法律分析 (一)涉外协议离婚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办理涉外协议离婚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 ①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②本人的结婚证; 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①本人的结婚证; ②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③本人身份证; ④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⑤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包括申请、填写声明书、签署协议书等多个步骤。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且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离婚证。办理时需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协商意见。办理涉外协议离婚需谨慎,确保程序正确、材料齐全,以避免后续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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