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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跨国婚姻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释义
    跨国婚姻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等材料。跨国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一、离婚需要回老家吗?
    是的。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婚姻离婚后要把结婚证收回吗?
    通常情况下,离婚后,结婚证不是强制收回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收回,发给离婚证。以北京市为例,是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的方式离婚的,结婚证一般应当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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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