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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涉外协议离婚程序:双方申请协议离婚,需要到登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双方委托律师代办,本人也需要亲自办理手续。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自签名或者按手印。(当事人双方需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之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在接到当事人双方离婚的申请之日开始计算一个月内进行审查,看结果是否符合离婚条件,不符合不予以办理离婚,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将领取《离婚证》通知发送给双方当事人。那么离婚证是否可有仅有一方领取或者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呢?根据法律的规定,领取离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别人不能代为领取。离婚证逾期未领的,只能按照离婚登记流程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当事人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应当申请延期领取,延期领取需要取得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同意才可延期,但是延长的杞县应当在3个月以内。涉外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如果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协商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香港人、澳门人、台湾人、或者一方当事人为海外华侨、外国人的话,除了需要准备本人的结婚证、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要准备本人有效的港澳台通行证,华侨、外国人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并需要在协议上表示对子女抚养相关事项,如由谁抚养、抚养费谁出、抚养费多少、多长时间对子女进行探视,还要表示双方当事人对于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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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