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涉外协议离婚手续办理要点: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填写申请书并签字,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发放离婚证,双方必须亲自领证,逾期需重新办理,特殊情况最多延长3个月。 法律分析 涉外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如下: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拓展延伸 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在涉及外籍配偶或跨国婚姻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进行法律程序的过程。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需要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其次,双方需选择合适的法律管辖权和适用法律;然后,根据当地法律要求,双方需准备相关文件,如离婚申请书、财产清单等;接着,双方需向相关法院递交申请并进行审理;最后,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离婚并确认协议的有效性。要求方面,涉外协议离婚通常要求双方自愿离婚、协商一致、无虐待等不当行为,并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涉外协议离婚手续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双方应共同前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自签字。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署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将在1个月内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将收到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人需在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若逾期未领证,需重新办理手续。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领证期限,但不得超过3个月。涉外协议离婚程序和要求因地区和国家不同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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