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遗产分割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遗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及范围:继承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分割纠纷,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分得遗产的人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条件为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缺乏劳动能力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分得遗产的份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受法律保护。可分得遗产的人可提起诉讼维权,但未提出请求或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一、遗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是哪些 1、遗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 (1)可以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2)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遗产分割的范围是什么 1、可分得遗产的人的范围:可分得遗产的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以外的人,例如被继承人的侄儿、朋友、邻居等,也可以是不能参加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如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能参加继承,但如果其具备法定条件,也有资格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2、可分得遗产的人的条件: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由此可见,可分得遗产的人包括两种:一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二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3、可分得遗产的人应分得遗产的份额如何确定:对于可分得遗产的人,应当酌情分给适当的遗产,如何确定适当分得遗产的具体数额,应依具体情况而定。 (1)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一般以分得能满足其生活基本需要的遗产额为限; (2)对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根据其对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情况而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可分得遗产人获得的份额应少于合法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多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 4、可分得遗产的人如何维权:可分得遗产的人的分得遗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结语 遗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继承人协商确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协商处理遗产分割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可分得遗产的人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及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参与继承的人,具体遗产份额的确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分得遗产的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受侵犯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注意,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二年内起诉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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