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房屋未付款解决方法 |
释义 | 房屋转让后,如果买方未支付尾款,卖方可以催告买方支付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卖方可以起诉对方。房地产物权需登记生效,未登记不生效,但有例外。房屋所有权转移可以通过合同、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交付时生效。房屋买卖关系成立后,登记仅为附属义务。出让人丧失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或管理权,也可导致所有权转移。房产登记不再是所有权转移的唯一形式。 法律分析 房子已过户未收到尾款,可以催告买方支付尾款。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可支付尾款的时间,对方逾期未履行,可以要求其履行并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房地产转让房款未付,房屋产权已经转让的情况下,卖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保护其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卖方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款项尚未付清。 民法理论认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未经转移登记,所有权不转移。最近几年来,我国关于房地产法律理论有了很大的发展,对房产登记的效力,作了符合实际的规定,房产登记不再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唯一形式。根据现行规定,实际的民事关系中,至少有四种情况可以产生房产所有权转移,这四种情况是: 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没有必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可以按普通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2、房屋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由于受让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交付了房屋,整个房屋买卖关系已经终结,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仅是随附义务,不影响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 3、出让人已丧失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由于出让人已按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产,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没有了,其权利也就不存在了。 4、出让人已丧失对房屋的管理权。出让人已按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产,不仅对房屋没有了所有权,连管理的资格都没有了。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买方未按时支付房屋尾款,卖方可以催告买方支付,并要求其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买方拒绝履行,卖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需要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卖方在房地产转让中,若房款未付而房屋产权已转让,可以通过诉讼保护权益,但需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款项尚未付清。根据现行规定,房产所有权转移可以依据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时起转移。房屋买卖关系成立后,出让人丧失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或丧失对房屋的管理权,也可产生房产所有权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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