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与普通设立的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与普通设立的有什么区别??1、责任类型不同:普通设立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责任。2、组织形式不同:合伙律所要有合伙协议,普通合伙要有三人以上;特殊合伙要有二十人以上。3、出资不同:普通合伙律所要30万以上,特殊合伙1000万以上。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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