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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能否担任财务负责人?
释义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应兼任财务负责人,根据财经法规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会引发严重作弊行为,可能对税务稽查产生不利影响。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法人是法律上的人格化组织,不具备自然人的生老病死属性,而且是集合的民事主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与自然人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当然不可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
    根据财经法规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财务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为。税局收报表的窗口不会仔细这么多的,如果以后面对税务稽查时,这将会给你们带来很大不利。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结语
    财务负责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可兼任,根据财经法规第十六条,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此举旨在避免利益冲突和作弊行为。税务稽查时,如发现同一人兼任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可能带来严重不利后果。法人与自然人有着明显的区别,法人是法律上的人格化存在,而自然人则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具有自然属性。此外,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而自然人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与自然人有所不同,其成立条件和程序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的,除遵守本法规定外,发包方和承包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联营企业、大型联合企业和股份企业,其领导体制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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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