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违法派出所可以随意传唤吗 |
释义 | 没违法派出所不可以随意传唤。 传唤的程序如下: 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讯问被告人的程序如下: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能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4、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5、讯问聋、哑的犯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进行传唤的需要向当事人出具相应的证件和文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进行讯问时不应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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