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生病是否算工伤?" |
释义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的计算根据病休时间进行累计,三个月按六个月内计算,六个月按十二个月内计算,九个月按十五个月内计算,十二个月按十八个月内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计算,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计算。 法律分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拓展延伸 员工因疾病缺勤是否应扣除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因疾病缺勤时,是否应扣除工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如果员工因疾病缺勤符合法定的病假期限和条件,雇主应当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扣除工资。然而,如果员工无法提供合法的病假证明或超过法定的病假期限,雇主有权扣除相应的工资。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雇主和员工也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等约定来决定是否扣除工资。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建议雇主和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关系机构,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合理处理。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因疾病缺勤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扣除工资。合法病假期限内,雇主应支付工资;无合法证明或超期,可扣除工资。特殊情况下,可依法或合同约定处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关系机构,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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