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丈夫有外遇 |
释义 |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 3、照片,效力有限难“作证”; 4、录像,偷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或者公众场合。 一、起诉离婚要有出轨照片作证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有出轨照片作证。婚外情的证据一般有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照片、录像、录音和人证等几大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照片、录像、录音证据的取得很容易侵权甚至涉嫌犯罪,例如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宾馆拍照、录像,在他人住宅安装摄像头、监听器等,此类照片或录像属于擅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取得。故此类证据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法院也不会采纳。 因此,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证据的内容能直接证明他和别的女性有不正当关系;证据是真实的,这样的证据就是最有效的。 二、什么样的外遇证据才会被法院采纳? 第(1)种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关于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的婚外情证据一般很不容易被法院采信,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提供的这类证据很难保证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之间能够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是很难被法院采信。 第(2)类保证书。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该类保证书可以作为外遇证据。 第(3)类照片、录像。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跟踪偷拍; 只有在当事人自己家中拍摄到的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或者是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这类证据一定要注意获取的合法性,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 第(4)类警察抓嫖的一些记录,单位处分的记录,也可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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