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买房子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1、申请人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办理房产证相关的申请材料; 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该申请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房产证。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共享。 第二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全款买房子办理房产证的有关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房地产手续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有关房地产政策来进行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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