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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周几可以办离婚手续
释义
    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通常情况下是星期一至五工作,星期六、日休息。但是,由于婚姻登记工作有其特殊性,各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对各不同业务进行了专门的时间安排,不局限于法定工作时间,或者法定工作时间里也不是随时都可以办理某项专门业务。所以,您最好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咨询,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其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前往办理。
    一、结婚当天的登记礼拜六可以吗
    登记结婚礼拜六礼拜天一般是不可以的。为了保障服务质量,婚姻登记机关周六周日都是休息的,无法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业务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但有部分城市实施周六上班制以及特殊节日工作制,具体建议先咨询下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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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