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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间
释义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时间为:每年五月三十日之前,每年年初的1月1日到5月31日进行申报。
    1、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企业所得税的年报,由企业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申报;
    3、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还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标准: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劳动保护支出。扣除标准: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1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工会经费。扣除标准: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扣除标准:据实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7、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扣除标准:5%,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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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