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不论是否有关系,看守所所长是在执行工作职务,只要符合拘留条件,看守所所长非经法定程序,非经法定规范流程,不得随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释放。所以看守所主要是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主要任务的监管在押人员;通常情况下,看守所没有办案的权利,当然也无权放人。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