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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2邯郸公积金政策有哪些有哪些?
释义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范围
    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自愿缴存人等。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1、即日起,缴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随时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办理基数调整,也可在工作日持相关手续到所属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
    2、自愿缴存人员应根据本人上年度实际平均收入,在工作日到所属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规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邯郸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35元,据此,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8705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峰峰矿区、武安市及磁县最低缴存基数仍为1790元;永年区、肥乡区、临漳县、成安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最低缴存基数仍为1680元;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最低缴存基数仍为158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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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