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债权人免除其中一个担保人的责任
释义
    债权人可以免除其中一个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
    一、哪些情形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给别人做担保应怎么取消
    给别人做担保,债权人同意后取消。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终止,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期限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9: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