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福利房是否能分割? |
释义 | 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的福利房离婚时不能分割,虽在一方名下但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有的福利房离婚时可以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 一、婚后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分配婚后买房应区分不同情况: 1、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离婚财产分割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未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偿还贷款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并共同偿还贷款。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财产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支付首付款,财产权以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名义登记。在这种情况下,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人的子女。离婚时,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的一部分应该被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二、婚前买的房婚后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婚后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婚前买的房,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在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婚前贷款买房,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婚后不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是,对于共同还贷和增值的部分,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婚前全款买房,并且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当婚前买的房,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必须对房产进行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达不成约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房产进行分割。 三、购买房屋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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