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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莆田学院转专业政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接收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形成学院转专业接收方案,报送学校教务处。 (四)大一第二学期第三周,学校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报送的转专业接收方案,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合格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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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