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分扣分的分类具体如下: 1、扣12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2、扣6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超过时速50%的;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货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3、扣3分: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载人的;在高速公路上二轮摩托车载人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不按规定超车的、让行、逆行的;下坡熄火或空挡滑行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