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可以是民企,也可以是国企。 1、民营企业: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2、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 3、两者的区别:民营企业可以改造成上市公司,可以经过改制转化为现代化的股份制的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上市公司达到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