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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柬埔寨护照去什么地方办理
释义
    本文介绍了柬埔寨护照的办理流程和基本要求。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并填写申请审批表。护照办理时间为7到14个工作日,办理完护照后需前往使领馆办理签证。在办理护照时,需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地等,并检查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如护照遗失、被窃,应及时报告使
    法律分析
    一、柬埔寨护照去哪里办理?
    办理柬埔寨护照的一般步骤如下:
    1. 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安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审批表。
    3、提交申请、特别提示:提交因私护照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户口薄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4、申请被受理后,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缴纳护照工本费,并取得因私出境证件回执
    5、取护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为7到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以及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办理完护照以后,根据要去的国家向该国的大使馆提交签证申请,办理柬埔寨签证,要准备的材料:
    1、护照;
    2、身份证原件;
    3、近期照的4张彩照;
    办理签证的前提必须要本人去办理才有效。
    二、护照办理的基本要求
    1、要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不可等出国日期临近时才匆匆前去申办,以免误事。
    2、经办人和持照人在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地等,并检查一下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持照人应用钢笔在护照持照人签名栏签名。如护照上的姓名有误,则暂不签名,向发照机关报告。
    3、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
    4、要防止护照遗失、被窃。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内遗失、被窃,应立即报告有关申报护照单位或公安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如需补发,仍按正常办理护照手续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在国外失窃,如需申请补发新照,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失窃经过的书面报告和足以证明其确实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关证件。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6、再次出国人员借用老护照须凭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批件和派遣部门介绍信。
    三、护照的相关规定
    《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拓展延伸
    护照是出国旅行必备的证件,然而护照的相关规定却经常被人们忽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公务护照和加注护照。普通护照适用于公民因私人事务出国旅游、探亲、商务等非公务活动,公务护照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出国,加注护照适用于护照持有人因特定原因需要使用特殊功能的护照。
    除此之外,《护照法》还规定了护照的签发、变更和废止。签发护照需要经过外交部门或公安机关的审批,签发护照应当向申请人收取护照费用。护照的变更需要向原签发护照的签发机关申请,而护照的废止则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
    在护照的使用过程中,护照持有人需要妥善保管护照,并在护照有效期届满前办理续签手续。如果护照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挂失,并尽快办理补发手续。
    总之,《护照法》对护照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护照持有人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护照的合法使用和有效。
    结语
    柬埔寨护照可以在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安局)办理。办理护照的一般步骤包括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交申请材料,缴纳护照工本费并取得因私出境证件回执,以及前往柬埔寨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签证。护照办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提前办理护照,认真核对护照信息,妥为保管护照并防止遗失、被窃,以及遵守护照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改善原在澳门实行的对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康乐、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组织的资助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澳门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侵入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澳门居民有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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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