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除非有以下情况: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结婚多久都是如此。但以下财产除外,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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