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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次起诉还要交诉讼费吗
释义
    要。诉讼费是统一由国务院规定的。关于法院开庭,无论是一次或数次开庭,一个阶段均不得再收诉讼费。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须重新交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此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离婚案件上诉案件诉讼费缴纳规则
    我国《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十三条规定非财产案件中的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人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法院会按未提起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如果二审发回重审的话,二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经预交的上诉费。如果二审法院改判的话,由二审法院重新决定诉讼费的承担数额。如果上诉人撤诉的话,上诉费用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二、离婚分割财产诉讼费交多少
    关于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费,由原告先预交,双方共同承担。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根据我国《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依照“原告先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诉讼费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被告提出反诉的则由被告按照前述标准预交。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而离婚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也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的比例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如果诉讼费缴纳后原告又撤诉的,人民法院只退回诉讼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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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