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女性是否有资格申请公租房 |
释义 | 离异女性是否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与离婚状况无关,包括无本地住房、低收入、财产低于标准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公租房申请流程包括在线申请、携带资料前往住建局申请、初审、备案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市主管部门终审、纳入轮候数据库或驳回申请,最后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法律分析 一、离异女性是否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与离婚状况无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包括在本地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结语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不与离婚状况相关。申请者需满足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达标的条件,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本地稳定就业一定年限。申请流程包括在线申请、携带资料前往区住建局预约申请、资料初审、备案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发放、市主管部门终审、轮候数据库纳入或驳回申请、季度更新轮候册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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