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性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释义 | 女方是否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被认定为低收入或最低收入家庭;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4)家庭成员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5)确认无其他住房。 法律分析 这要看女方的条件如何了,具体可以看看以下条件。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廉租房: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拓展延伸 离婚女性的住房保障权益: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分析 离婚女性的住房保障权益一直备受关注。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离婚女性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方面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女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权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然而,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政策执行差异和资源有限等问题,离婚女性在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上仍面临一定的困难。因此,为了保障离婚女性的住房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加大对离婚女性的支持力度,确保她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住房保障。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意识提升,让离婚女性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主动地行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通过综合多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为离婚女性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结语 离婚女性的住房保障权益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女性有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然而,实际操作中,由于政策执行差异和资源有限等问题,她们仍面临困难。为保障她们的权益,需要完善政策并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和意识提升,让她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行使申请权利。通过多方努力,为离婚女性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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