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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别授权在委托中有什么作用?
释义
    特别授权代理与一般授权代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两种代理形式。特别授权代理除了拥有一般授权代理的权利外,还可以代表委托人进行和解、上诉等涉及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一般授权代理只能代理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根据民诉法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必须通过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律分析
    按照民诉法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一般授权代理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中,根据代理人授权权限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权代理两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此规定,民事诉讼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事项和权限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
    结语
    根据民诉法规定,诉讼代理人必须获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特别授权代理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一般授权代理仅限于代理人出庭、收集证据、辩论、起草法律文件等诉讼权利。代理是民法中的概念,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又可细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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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