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自然人的住所如何确定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确定自然人住所,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在民法领域,住所是决定监护、决定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决定债务履行地、决定诉讼管辖地以及涉外 法律适用 等的重要因素。 二、为什么要认定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作为一个法律名词,自然有着相应的法律后果。现实当中,最多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是诉讼管辖权及民事相关权利的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 1、民事诉讼管辖权: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涉及诉讼行为,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才能起诉。相当一部分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原则是地域管辖,也就是根据当事人的居住地,确定实际应当管辖的法院。一般以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住所地居住地,以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相关权利的认定:以人身侵权赔偿为例,一般情况下,这类侵权案件,以侵权行为地的赔偿标准为准,但如果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高于侵权行为所在地的,则可以经常居住地的标准来计算赔偿标准。 3、法律适用:对于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在大陆进行民事诉讼,如果双方均不在国籍国,且在大陆有共同的经常居住地,则有可能适用中国的法院审理他们之间的纠纷。 三、自然人住所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现在你清楚 自然人的住所 如何确定 了吧?户籍登记和有效身份证登记记载的住所是最为简单确认的居住地,而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有效证件上的不一致,以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为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