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期超期罚款有没有法律依据 |
释义 | 首先,要确定合理工期,应当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依据。在工期定额中未列项的工程,其工期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报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合理工期确定后列入合同条款,双方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办事,通过科学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并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制订施工措施,实现缩短工期,提前竣工。 每提前(或拖延)一天竣工的奖(罚)金额,可根据工程施工的易难程度,按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二至万分之四计取。实行提前竣工奖的工程,奖励金额的比数由当地建委商建行确定。奖金和罚款额的比例要对等,但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之三。奖金和罚款采取分段提取办法,工程基础部分占奖金或罚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结构部分占百分之三十;装修部分占百分之五十,在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结算付清。 实行提前竣工奖的工程,其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规定竣工工期提前的,由建设单位从因提前竣工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或节约的投资中向工程承包单位支付奖金;因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致使工期拖延的,由工程承包单位从自有资金中向建设单位交纳罚款。罚款不得计入工程成本。 一、工期延期与工期延误的区别 (一)工期延期和工期延误的区别:工期延误是施工单位组织不力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而工期延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请获得批准而增加工期的。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工期延期在一定范围内,一般属于正常。 (二)违约赔偿一般的计算公式为:LD=0.15C/T。LD为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C为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T为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它是根据项目总成本,而不是业主实际遭受的预期损失额来计算违约赔偿金的。 二、工程延期原因有哪些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一)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二)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五)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六)发生不可抗力。 (七)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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