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吗 |
释义 | 是的。本诉不是与反诉同一法律关系的,法院不受理反诉请求,告知被告另行起诉。被告提出反诉的,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需要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或者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事实。如反诉与本诉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与本诉事实无关联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告知被告另行起诉处理。反诉一般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以原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与原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藉以达到抵销、动摇或吞并原诉的目的。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反诉实质要件: 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一、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理论,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除了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外,还有如下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6、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反诉是否不属于抗辩 反诉不属于抗辩。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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