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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犯罪构成?
释义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犯罪构成是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主体为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故意犯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在于主体不限于海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可以是过失。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该罪行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是什么
    本罪与玩忽职守罪主要区别在于:本罪的主体只能是海关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不仅包括海关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后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对于偷越国边境人员放行这种状况的话,肯定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至于是否会构成犯罪行为,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来做出不同的判断,并且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从主体上来看的话是特殊的主体,也就是边防的国家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构成。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结论: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在于主体范围和主观要件。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 第一节 向外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五十五条 外国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移管外国籍被判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向外国请求移管外国籍被判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向外国请求移管中国籍被判刑人,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中国籍被判刑人。移管的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参照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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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6: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