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营者统合模式特征如下: 1、劳资关系主要发生在企业层级; 2、工会在跨企业的团结权方面不具有强大的力量; 3、集体意识与阶级认同只存在于产业阶层; 4、劳动者对本产业的德忠诚高于对其他劳动阶层的忠诚。 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调节价格的权利; 2、制定价格的权利; 3、新产品试销价格的权利; 4、有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