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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有抵押能否办理转移登记
释义
    土地有抵押能否办理转移登记需要取得抵押人同意。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因此,如果土地已抵押,房屋应当视为一并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的房产(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土地抵押登记申办材料: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6、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7、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上有房屋的)8、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拍得的汽车如何办理转移登记
    你所拍得的汽车虽然没有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也可以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所以,只要你向具有管辖权的车辆管理所提供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由检察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就会按照规定给你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向你发放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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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