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项目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坐落变更的,提交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变更的证明;房屋面积变更的,提交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土地面积变更的,提交面积变更的批准文件、权籍调查表、勘测定界成果(含电子版坐标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宅基地以户的名义取得,属家庭共有,并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各集体经济组织在家庭申请用地时,会对其常住家庭在册人口进行核定,然后分配特定面积。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只有一人,但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确定在册人口共享宅基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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