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次性 抚恤金 为死者生前 工资 15个月, 丧葬费 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领取人持以下资料到区 社保 局办理:一是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是企业 退休 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 身份证 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三是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律客观: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