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既可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而在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准许离婚的; 领取的则是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在法院领取的虽然不是离婚证,但同样具有证明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自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该判决书中的内容即对男女双方产生约束力,在法律上男女双方不再属于夫妻关系,并且该判决书对外也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当事人可以凭借判决书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