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
释义 | 债务合同不合理的处理办法:1、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或者仲裁解决。 一、银行迟迟不放款开发商要付违约金 当购房人付了购房首付款,但因信贷政策调整或个人资信原因导致银行不放贷,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参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另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对房屋差价部分进行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支持的损害赔偿范围。在房价上涨情况下,房屋差价部分即原来买受之价与上涨后的房屋价值间的差额。在房价下跌情况下,房屋差价部分即原来买受之价与下跌后的房屋价值间的差额。 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出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条款; 2、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提前制定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与对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如免除或者减轻对方的要求说明。 三、民法典情势变更是否属于合同免责 《民法典》情势变更不属于合同免责。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形,双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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